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完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答案】:A、C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①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工程款支付的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第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第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建筑法》也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2004年10月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您好,您可以准确描述您的问题。《审计署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依据请示的批复》内容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依据的请示》(内审法发〔2013〕82号)收悉。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法》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多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招投标法规、不得低价中标、不得逃避保证金等。同时,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

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有: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挂靠承包;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承包时禁止转包,发包时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法律客观: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该《办法》共27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基本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