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最常用的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2、法律分析: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修正费用法: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这个公式反映的是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的估算总费用,为赔偿金额,这是总费用法的概念。
4、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和总费用法两大类。其中,总费用法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实践中往往采用修正的总费用法,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报价费用。
5、【答案】:D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6、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1、法律分析: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工程设计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3、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法律分析:工人撤场费,包括I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 (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法律分析: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最好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有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不能脱离合同谈索赔。
法律分析: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不可抗力。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是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之间产生的合同索赔关系。索赔对象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工程保险索赔,则是基于工程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保险合同索赔关系。投保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但保险人只有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工程索赔是指因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引起索赔的原因包括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还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工程环境变化,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的发生。